当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怀疑某块土地符合闲置土地的条件时,会在三十日内启动调查程序,通过发送《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通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通知书中应包含土地使用权人的基本信息、土地详情、闲置事实依据、调查内容和期限、权利义务等详细内容,以及可能需要调查的其他事项。
调查过程中,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询问当事人、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要求提供说明等措施。如果土地的闲置是由于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动工开发延迟,土地使用权人需提交相关说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将按照特定规定进行处理。
调查结果确认土地闲置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出具《闲置土地认定书》,列出土地使用权人信息、土地详情、认定事实与依据、闲置原因以及其他必要说明。这份认定书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使用权人等信息,如果涉及政府行为,还须公开闲置原因,并通知相关政府部门。
上级部门会汇总下级的闲置土地信息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直至土地处置完毕,相关信息才会撤销。在整个闲置土地处理期间,这些信息都将保持公开状态。
扩展资料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是国家国土资源部1999年通过的法律法规,其中对闲置土地的认定,处置,处理流程,审批程序等做出了规定,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理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