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工作的岗位分工可以根据单位的实际需求灵活确定,可以设置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单位还应实施定期的会计岗位轮换制度。这意味着,会计工作的具体分工可以依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个人的专业能力来调整。
然而,不论岗位如何分工,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这些职责与出纳的日常工作内容有直接冲突,可能会导致财务信息的不准确或不完整。
尽管如此,出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兼任成本费用核算。这是因为成本费用核算属于财务核算的一部分,且与出纳的日常职责相对独立,不会直接引发财务信息的混淆或错误。
这种分工安排既体现了会计工作的灵活性,又确保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通过合理分工,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保证财务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因此,出纳人员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可以进行成本费用核算的工作,但必须严格遵循会计法的规定,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