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医患关系紧张,医闹盛行,医生不敢随意看诊,这是社会的悲哀,也是患者的不幸,那么,有哪些法律办法可以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呢医护人员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呢今天我们就跟随裕祥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第二,《护士条例》第三条有规定,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第三十三条也有规定,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综上所述,对于违反《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者,按照《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处以违法行为实施者七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者分别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