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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体制的四种模式

admin

1. 金融监管体制的四种类型:统一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包括“牵头式”和“双峰式”两类。

2. 统一监管体制特点:设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全面负责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及金融业务的监管。英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采用此体制。

3. 分业监管体制: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分工负责,共同组成金融监管组织体制。银行业由中央银行监管,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4. 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包括“牵头式”和“双峰式”两类监管体制。

5. “牵头式”监管体制:在分业监管机构之上设置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巴西是采用此体制的典型国家。

6. “双峰式”监管体制:根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个监管机构,一个负责审慎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控制系统风险;另一个负责合规性管理和保护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