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约翰·斯塔希·亚当斯于1965年提出,旨在研究人的动机与知觉之间的关系。该理论指出,员工的激励程度取决于他们对自己和参照对象之间的报酬与投入比例的主观比较感觉。此理论强调工资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对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着深远影响。
公平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人们在获得报酬后,不仅会关注绝对报酬量,更会关注相对报酬量。通过比较,他们判断所得是否合理,比较结果直接影响工作积极性。具体来说,公平是激励的动力,一个人能否受到激励,既取决于他们得到的报酬量,也取决于与他人比较所得的相对公平性。
当人们感到不公平待遇时,心理上会感到苦恼和不安,导致工作效率下降,甚至可能出现逆反行为。为了消除这种不安,个体通常会采取一系列行为措施,如自我解释、调整对比对象、改变得失状况、发泄怨气等。
公平理论有两个假设条件:首先,个体在社会关系中进行评估。社会关系指的是个体在付出或投入时期望获得的回报。例如,投入时间与精力以期望获得收入。其次,个体不是盲目评估公平性,而是通过与他人比较来判断自己的境况是否公平。
总结而言,公平理论揭示了员工激励与公平感之间的关系,强调了在分配资源时考虑相对公平的重要性。通过理解并应用公平理论,组织可以更有效地激励员工,提升整体工作效率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