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社科科研项目申报书中,通常都会有一个关于“研究价值”的条目需要填写。这个条目在不同的申报书中表述方式略有不同,如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表述为“本课题相对于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则为“本课题研究的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则是“本课题研究的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本文旨在探讨如何撰写这一条目。
“研究价值”问题实际上贯穿在确定项目选题和设计课题名称的始终。在选题校验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思考自己研究的问题与已有研究之间的区别,这也就是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正确地撰写“研究价值”条目,需要明确自己研究的学术增量在哪里。
撰写“研究价值”条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学术价值体现在新的理论、资料或数据,以及新的方法;其次,应用价值则需要观照现实,提出对策、建议或启示;最后,要实事求是、客观中肯,切忌填补空白。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填补空白的可能性较小。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每个研究选题都需要同时具备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具体选题具体分析,无需无中生有,牵强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