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聚咖

合聚咖

中国教育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组织章程

admin

本文详细介绍了中国教育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的组织章程,旨在团结全国德育研究学术队伍,繁荣德育研究,促进中国德育事业的发展。章程强调了道德品质的重要性,旨在培养专业人才,为年轻学者的成长创造条件。同时,章程详细规定了理事单位的申请资格、常务理事的选拔条件、理事和常务理事的推荐与选拔流程,以及理事会、理事长会和网站的运作机制。章程还明确了理事会的权力和职能,以及对未尽事宜的处理方式。通过这一系列制度的建立,确保了专业委员会的高效运作和目标实现。

章程首先阐述了宗旨,强调了团结全国德育研究学术队伍、繁荣德育研究、促进中国德育事业发展的目标。接下来,详细规定了理事单位的申请资格,包括全国师范院校、综合大学教育院系、省级教育科研机构和有较大影响的民间教育机构。申请单位需提供详细的资料,展现其在德育研究和教学上的成就。专业委员会根据这些资料综合评定是否接受申请单位为理事单位。此外,章程还明确了当然理事单位为专业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常务理事的选拔条件更为严格,需在德育研究和教学上成就显著,具有全国性影响,并热心本会工作。常务理事必须来自理事单位,非理事单位的研究者需在其所在单位成为理事单位后,才有资格成为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候选人需经过理事会投票,获得到会理事半数以上支持,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

为了吸收更多有造诣的德育专业学者参与本会,章程增设了若干理事,允许非理事单位的学者或常务理事候选人成为理事,前提是其在德育研究领域有公认的学术成就与影响。同时,章程规定了理事和常务理事的活动参与要求,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者需在理事会会议上做出说明,决定其是否继续留任。连续三年不参加或不做出说明者视为自动退出本会。

章程中还规定了理事长的选举程序,任期不超过两届,每届4年,由全体理事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选举时到会理事需过半数,且获得半数以上支持。若一次选举未过半数,由得票最多的两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获得多数票者当选。此外,章程详细规定了副理事长与秘书长的选拔流程,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秘书长由每一届新当选的理事长提名或推荐产生。秘书长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承担研究工作规划、网站管理、学术会议筹划等任务。

理事会作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理事组成,负责审议重要事项。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理事长会代行专业委员会的职权,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章程还规定了本会网站的管理和信息发布机制,由秘书处负责维护,本会日常信息通过网站发布。对于未尽事宜,章程按照传统惯例执行,若有争议,由理事长会或全体理事会用民主方式解决。

通过这一系列详细而明确的组织章程,中国教育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确保了其在德育研究领域内的有效运作,为促进中国德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遵循民主原则,确保了组织的灵活性和持续改进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