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券指数编制遵循六条主要原则。第一条原则是反映市场原则,旨在反映和揭示债券市场整体特征以及细分状况。第二条原则为公开原则,指数编制过程中的样本选择、计算公式、流动性标准等均定期公布,以方便投资者验证。第三条原则是简单客观原则,要求指数编制方法应简单、实用且易于理解,能使用同一方法计算多种特征指数,并与发布的指数进行比较。第四条原则是可复制性原则,确保中国债券总指数中的系列债券指数具有可复制性,帮助投资者实现基于指数的投资策略。第五条原则是持续性和稳定性原则,要求指数保持稳定,避免频繁调整,所有变更应易于理解且可测,同时需要适时修正以准确反映市场结构。第六条原则是实用性原则,指数应反映市场在特定时间内的百分比变化及不同期限结构的变化,同时在实践中接受市场投资评估。
扩展资料
自1981年我国恢复国债发行,上海、深圳证交所于1990年底相继成立,并陆续开始国债交易以来,经过管理层层及广大投资者的不断培育,我国债券市场从无到有,蓬勃发展,债券品种及市场规模都有长足发展。为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把握、分析债券市场走势, 2000年以来全国同业拆借中心等机构陆续推出了同业中心银债指数等一系列针对不同市场、券种的债券指数,这些指数设计各有侧重,从而为不同风格投资者调整投资组合、绩效评估提供了比较可靠、科学的决策依据,也为债券市场的金融创新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