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聚咖

合聚咖

财政评审中心管理办法

admin

临朐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县内所有财政投资评审活动,明确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县财政部门对县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非建设性专项支出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经济效益分析、资金专项核查等。

县财政部门作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审查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参与招投标工作,评估审查基本建设、科技三项费用、技术改造等项目,以及派遣项目财政专管员,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和竣工验收。

财政投资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评审范围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交通、农田水利、综合开发、技术改造、科技三项费用等项目。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招标预算控制价的合法性、合理性、项目概算执行情况等。

评审可以采取单项评审或全过程评审的形式。评审工作按接受评审任务、制订评审方案、审核资料、现场踏勘、评审确定造价、核实问题、出具评审结论和报告等步骤进行。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应依法组织评审,保证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评审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范围、程序、内容、结论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评审报告是安排项目预算、结算工程价款和拨付资金的依据,纳入政府审计范围。评审中心应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被评审单位应提供评审所需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配合评审工作,签署评审结论意见。对拒不配合或阻挠评审工作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暂缓下达预算或暂停拨付资金。对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评审中心及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2009年6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