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证明:个人档案是证明干部身份的重要文件,对于干部在不同单位、城市之间的流动具有重要作用。例如,档案中的干部身份是户口迁移的必要条件之一。此外,档案还用于确定个人的工龄、职称评定、出国(境)政审、婚姻生育管理、代办社会保险、证件年审以及出具各种法律证明等。
2. 维护权益:个人档案是维护个人权益和社会、政治待遇的重要工具。例如,在职称申报时,需要依据档案中的工龄来确定申报资格。档案不仅服务于领导决策、教学、科研和管理,也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能够帮助解决没有档案就无法解决的问题。
3. 依据和凭证:个人档案具有法律效力,其真实性和原始性使其在办理社会保险、开具出国、考研等证明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个人档案是个人历史真实、全面的反映,对于办理各种事务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法律依据包括:
- 《档案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等人员培训。
- 《档案法》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指导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
- 《档案法》第十二条: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的规定,由文书或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整理、立卷的文件材料,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拒为己有或拒绝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