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接到灾害发生地灾害信息初报后,第一时间了解灾情,乡镇半小时内报县市区,县级在2小时内通过(灾害信息管理系统)报市,市级在2小时内审核报省。对于造成死亡(失踪)人口10人以上(含10人)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可同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各级根据灾害情况适时起动相应级别《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分工负责从事救灾。视灾害程度,首先是转移安置灾民,其次是确保受灾群众有衣穿、有饭吃、有临时住处、有干净的水喝、有病能医,抚慰死者家属。在灾情尚未稳定之前实行24小时续报制度。灾情稳定后2日内县级核定灾情,地市级3日内核定。各级写出灾情报告上报。5日内将上级下拨的救灾资金落实到灾民手中,10日内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后续工作涉及过渡期救助、恢复重建等等,自己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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