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聚咖

合聚咖

劳务报酬适用累计和不适用的区别

admin

劳务报酬适用累计和不适用累计的区别如下:

1、劳务报酬适用累计指的是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提供劳务所得的累计金额,按照累进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2、不适用累计则是指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时,根据当次收入金额直接按规定的比例税率计算税额。

劳务报酬的计税方式:

1、累计预扣法: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次支付劳务报酬时,都要将已支付的劳务报酬累计起来,按照累计额计算应纳税额,再扣除已预扣的税额,计算出本次应预扣的税额;

2、单次预扣法:是指每次支付劳务报酬时,仅按本次支付的金额计算应预扣的税额,不考虑累计情况。

综上所述,劳务报酬的纳税处理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基于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劳务所得累计金额,依照累进税率表来计算应缴税款;另一种则是每次获得劳务报酬时,直接按照当次收入的固定比例税率来确定税额,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将收入进行累计以及适用的税率计算方法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