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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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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必须仔细检查包装物或容器是否有破损、渗漏或其他缺陷,确保其完好无损。

三、一旦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或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包装物或容器中,不得再次取出。

四、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缝合针等)应放入专用的防刺伤锐器盒中,并且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放入收集袋中,以防造成锐器伤。

五、对于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病人的废物,需要进行消毒处理,使用双层收集袋收集,以防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泄漏、扩散或污染,并在收集袋上明确标注具体情况。

六、所有医疗废物在离开产生科室时,必须标明科室名称、废物类别、产生日期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七、所有长期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容器必须有盖,并且要随时保持关闭状态,每日进行清洁和消毒。

八、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容器不得超过其容量的3/4,并应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确保封口紧实严密。

九、如果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应对污染部位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十、分类包装好的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的 时间、路线和地点与垃圾暂存处专职人员进行当面交接,并进行登字(登记内容应包括日期、科室、医疗废物的来源和种类、数量和重量,以及交付者和接受者的双签名)。

十一、在运送医疗废物之前,必须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和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运送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到暂存地点。

十二、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包装物或容器破损,以及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或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人体。

十三、禁止转让或买卖医疗废物。

十四、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十五、不得在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在暂存存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十六、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对暂存地点和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十七、登记资料至少应保存三年。

※各科室护理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运送废物,并与暂存处的专职人员进行当面交接,同时进行登记。生活垃圾由科室保洁员管理,不得与医疗废物混放,也不得将其送至医疗废物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