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工业生产和建设的基本方针。遵循这一根本原则,电力安全生产还应遵循其他原则以确保实际落实。
首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与生产紧密相连,安全是生产的基础,生产活动必须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在生产过程中,要实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进行安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其次,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安全。在处理安全与改革、安全与经济效益、安全与质量、安全生产整体与局部利益以及满足社会电力需求等关系时,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避免因违反科学规律而导致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重大事故。
在事故处理上,实行“三不放过”原则。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组织调查分析,确保事故原因清楚、责任明确、防范措施到位。
全过程管理原则要求从规划、设计、安装、调试到生产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全面加强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齐抓共管原则下,党、政、工、团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发挥积极性和优势,发动群众,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综合治理原则强调动员各方力量,综合采取管理措施,优化安全生产要素组合,实现良好的安全生产综合效果。
以人为本和技术进步原则要求重视人的因素和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应用科技新成果,将安全生产建立在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进步的基础之上。
最后,宏观与微观控制相结合原则要求从宏观控制到微观控制,将电力企业控制重大损失和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的宏观目标,与班组、分场、工地和发电厂等控制事故的微观要求结合起来,从班组这个企业最小单位着手,确保实现人身死亡和重大事故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