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补偿工作中,各地需执行统一年产值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并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2至3年调整征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补偿水平。确保经济发展水平与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相适应。
多元安置途径应被采用,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并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基于“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各地应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确保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同时,落实社会保障,避免以新农保替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拆迁补偿需全面考虑被拆迁的房屋与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以建筑重置成本为补偿依据,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地方政府需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预测拆迁安置规模,统筹规划拆迁安置用地与建造安置住房,有序进行拆迁工作。
总之,做好征地补偿工作需全面执行政策,采用多元化安置途径,确保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同时兼顾被拆迁房屋与宅基地的补偿,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有序进行拆迁安置工作,以实现公平、合理、透明的征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