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省分行、市分行的挂牌,标志着中国金融体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自2023年8月18日起,中国人民银行的31家省级分行、5个计划单列市分行及317个地(市)分行正式挂牌。这一举措不仅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分支机构的挂牌同步,同时也伴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加挂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牌子及各省、自治区分行加挂分行营业管理部牌子的安排。《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预示着“三定”方案即将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最终靴子落地。
改革方案明确要求撤销央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央行北京分行保留营业管理部牌子,央行上海分行与央行上海总部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县(市)支行,相关职能收到地(市)中心支行。边境或外贸结售汇业务量大的地区可根据需要设立地(市)中心支行的派出机构。
九个跨省分行的历史背景追溯至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促使领导层意识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必要性,借鉴美联储13大区行的模式,对人民银行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撤销省级分行,设立跨省区分行,成立人民银行系统党委,实行垂直领导和管理。跨省分行共有九个,负责管理特定区域内的金融事务。
中国人民银行机构在过去的25年中形成9+2格局,包括九个大区分行和两个特别设立的营业管理部。省级分行管辖的省会城市和地级市的人行称为中心支行,地市级行政级别为县处级,省级的级别则为副局级,但例外的是郑州、石家庄、杭州、福州和深圳,这些地区的人行行政级别为正局级。
笔者在安徽省地级市中心支行工作的经历,以及南京分行参加笔试、培训的经历,反映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分布和职能。大区分行设立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央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涉,增强中央银行的权威性和金融监管的独立性。然而,后来的实践中发现,省级中支与省级政府的协同问题以及银监系统的管理层级差异,导致地市级人行员工的职能边缘化。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王松奇副主任指出,央行大区分行体系虽参考美国经验,但大区分行缺乏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政策执行能力,省会中心支行边缘化。大区分行管理幅度大,难以有效发挥管理作用,因此,货币信贷职能移交给省会中心支行负责,直至大区分行仅保留人事权和考核评优等内部管理职责。
央行体制改革方向确立于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2018年央行工作会议提出推进机构按省分设。同年,中央编办对大区行恢复省分行体制进行调研,改革计划于2020年上半年得到中编办批准,并设置了三年过渡期,至2023年结束。过渡期间,“三定”方案明确省会中支负责全省党务、纪检、人事、内审等工作,并直接向总行负责。
变革后,副局级的省会城市中支提升为正局级,而5个计划单列市中,深圳为正局级,其余为副局级。省级分行同时加挂营管部牌子,营管部作为人行业务窗口,行政级别可能略低于分行。县支行人员的去向受到关注,不再保留县(市)支行,相关职能转移至地(市)中心支行,预计约4万余人将安排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系统,未来监管力量将得到加强。
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改革即将启动,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将专注于监管职责,不再加挂其他牌子。金融监管将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参与县域经济的管理与发展。
未来,金融监管将更加注重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和持续监管,金融监管人员需具备过硬的业务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金融环境。随着改革的推进,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范围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包括“7+4”类金融机构在内的地方金融组织将纳入统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