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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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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首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与公立医院需要实现政事、管办的分离,明确资产、人事、财务的责权划分。政府需支持县级医院独立,赋予其自主经营管理权,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医院领导职务。医院的举办主体或理事会将负责重大决策,如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等,院长的选聘、薪酬制定以及部分人事管理,同时对医院运行进行监督。院长需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包括激励和约束机制。

内部管理优化涉及医院决策和执行的协调,提倡医疗和行政分工合作,以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为核心。医院必须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可能引入总会计师制度,同时构建内部控制和内外审计体系,确保医院运营的透明度和效率。

绩效考核是改革的重要环节,以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各地应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如医疗费用控制、质量提升和服务效率等,并与院长任免、奖惩、财政补助和工资水平挂钩。这将通过绩效管理合同的形式,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和医院的持续改进。

扩展资料

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2年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2〕33号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该《意见》分总体要求、明确功能定位、改革补偿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上下联动、完善监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9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