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政治体制中,行政权力归属于统一的内阁,而非个人。内阁作为国家权力的核心机构,其运作基于集体协作,主要职责是辅佐总理大臣,处理各类决策事务,并在政府与立法机构之间起到桥梁作用。
内阁的主要职权包括执行法律与国务总理的职责,负责对外关系,包括缔结国际条约。在人事管理方面,它掌管官吏事务,编制和执行国家预算。为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内阁有权制定政令,涉及大赦、特赦、刑罚调整等司法事宜。此外,内阁在国事活动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对天皇建议及承认相关行为,建议国会的解散或召集等重要事项。
行使行政权的内阁需要向国会集体负责,一旦众议院对内阁投出不信任票并连续10天未解散,内阁必须全体辞职。新的国会召开后,原内阁需卸任,由新任总理组织新内阁。这样的制度确保了权力的制衡和责任的明晰。
扩展资料
日本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由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行政权不属于个人,而属于统一体的内阁。内阁总理大臣由天皇根据国会的提名任命 ,其他国务大臣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内阁总理大臣须在国会议员中提名,半数以上的国务大臣也必须是国会议员,内阁对国会负连带责任。是日本中央政权机关的领导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