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退役制度的基本制度及法律制度
1.机构、人员编制及经费:美国负责退伍军人服务工作的部门是联邦政府退伍军人事务部。它成立于1989年,前身是退伍军人管理局。退伍军人事务部是联邦政府的第二大部,总部人员编制4000人,仅次于美国国防部,2003年在全国共有人员22万,占整个联邦政府雇员的1/7。退伍军人事务部部长的工作直接请示总统。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在全美50个州设58个办事处,各办事处主任均由部长任命。作为派出执行机构,各办事处负责所在辖区的退伍军人服务工作。退伍军人事务部的全部支出,包括退伍军人的各项福利,都来源于联邦政府的财政预算,这些经费通过立法来保证。因此,退伍军人服务工作的各项经费是稳定的,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逐年增加。2003年该部预算近600亿美元。其中,250亿用于医疗服务;330亿用于福利补贴;1.32亿用于国家公墓;5亿用于设施建设维护;3.2亿用于行政开支。
2.退伍军人事务部的职能:该部主要负责制定政策并组织落实。总部设有3个职能局:医疗局,负责退伍军人的医疗服务工作;福利局,负责给退伍军人发放伤残补偿和退休金、进行教育培训资助管理、提供住房贷款担保、提供人生保险;公墓局,负责管理国家公墓及退伍军人的丧葬事务。
3.州政府退伍军人服务机构:州政府也多设立退伍军人服务机构,在执行联邦政府法律的同时,还制定一些适合于本州的优惠政策,以保障本州退伍军人的权益,吸引退伍军人到本州就业和生活。
4.相关职能部门的情况:与退伍军人事务部工作紧密相关的,是国防部和劳工部。退伍军人事务部与这两个部门密切配合,当涉及退伍军人的服役资料时,退伍军人事务部可以从与国防部的接口调用所需资料;劳工部则向退伍军人事务部提供市场空缺职位信息,并协助退伍军人就业。
5.有关退伍军人协会等社会团体情况:美国有不少退伍军人社会团体。比较知名的是美国退伍军人协会。该会经国会批准,于1919年成立,目前有会员300万人,在各地有55个分会。协会的开支靠会员缴纳的会费。协会的宗旨是评估退伍军人办事处的工作质量,游说国会议员,为退伍军人争取应得的利益和福利,同时也开展一些互济互助活动。目前,这些民间组织与政府部门的退伍军人服务机构合作关系良好,起着监督和桥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