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宪法对三权分立起到了保持彼此牵制与整个系统的平衡的作用。
《澳大利亚宪法》将权力划分为三个机构,这种划分是基于“三权分立”的原则。这三个机构分别是:
1,立法机关,在澳大利亚,这就是议会。议会的职责,就是制定法律。
2,行政机构,也就是政府部门,政府的职能,就是在社会中执行法律。
3,司法部门,就是法院和法官,他们的职责,是解释法律,并就违反法律的后果做出判决。
因为这种将权力的分离,有效地阻止了一手遮天的集权可能。这些团体在各自专管的领域中独立,无法互相干扰。这样的三权鼎立,通过“制衡”而互相关注,保持了彼此牵制与整个系统的平衡。这就是“三权分立”在澳大利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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