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11月,在华盛顿签订的九国公约条约详细规定了如下内容:
第一条,除中国外的缔约国承诺尊重中国主权与独立,领土完整,并支持中国建立强大而稳固的政府。他们承诺实施各国在中国全境的商务实业机会均等原则,避免因中国状况而损害友邦权益。
第二条,缔约国同意不会单独或联合与任何国家签订损害上述原则的条约或协议。
第三条,为了确保门户开放和机会均等原则的有效实施,缔约国同意不谋求在中国特定区域内获取有关商务或经济发展的特殊权利,或剥夺其他国家人民在中国的正常商业权益。
第四条,缔约国反对在指定区域内设立势力范围或享有独享机会的行为,确保公平对待所有国家和人民。
第五条,中国政府承诺全国铁路不实行差别待遇,无论乘客或货物的国籍和来源,都应享受平等的待遇。
第六条,战争时期,中国保持中立,缔约国应尊重中国中立权,中国也表示愿意履行中立义务。
第七条,对条约适用问题有争议时,相关缔约国需坦诚沟通。
第八条,未签字的国家若被承认与中国有条约关系,可申请加入,由美国政府通知并通知缔约国。
第九条,条约经各国批准后,批准文件需交存华盛顿,并自交到日起生效。正本存于美国政府档案库,各国将正式证明的副本送交其他缔约国。
最后,条约由各国全权代表签字,以示遵守。
扩展资料
全称《九国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1922年2月6日,美、英、法、意、日、荷、比、葡、中9国在华盛顿会议上签订。公约的核心是肯定美国提出的在华实行“门户开放,机会均等”的原则,并赋予它以国际协定的性质,使日本独占中国的野心遭到挫折。实质上是在美国占优势的基础上,帝国主义列强建立的对中国的联合统治,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