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中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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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中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