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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车牌命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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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的车牌系统以英文字母和数字组合命名,具有特定的规则和含义。

2. 早期发行的车牌号码不含字母,从1至9999顺序发行。

3. 随后发行了以(HK)字头(HK1-HK9999)的车牌。

4. 接着是(XX)字头(XX1-XX9999)的车牌。

5. 之后才出现(AA)至(AZ)的车牌系列。

6. 由于部分号码预留给巴士、的士等特定车辆使用,这些号码在发行时被保留。

7. 随着制度的变化,预留给巴士和的士的车牌开始与其他车辆一起发行。

8. 在发行完(AZ)系列后,紧接着发行了(BB)系列,跳过了(BA)和(BF),以防混淆和潜在的负面含义。

9. 发行者还跳过了(FU)和(FV)系列,专供内地车辆使用。

10. 香港主权移交后,运输署于2003年开放(BA)和(BF)系列供公众竞投。

11. 特定地区,如长洲,使用(VV)字头的车牌作为机动三轮车的登记号码。

12. 特别车辆使用特定的字头,例如(AM)供政府车辆使用,(LC)供立法会车辆使用。

13. 在2000年前,(RC)和(UC)分别供区域市政局和市政局使用。

14. 特别车辆还包括单字母车牌,如(A)供消防处救护车使用,(F)供消防处其他车辆使用,(T)供临时车牌使用。

15. 双字母车牌如(AM)供一般政府车辆使用,(LC)供立法会车辆使用。

16. (ZG)字头车牌供驻港解放军车辆使用,(UC)和(RC)已停用,并在2000年解散后并入(AM)。

17. 高层官员,如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和法官等,拥有不含数字的特殊车牌。

18. 行政长官的专用车辆以香港区徽表示,而香港总督专用车辆在香港主权移交前以英国皇冠作为车牌。

19. 驻港解放军曾使用未发行过的(AD7xxx)字头车牌,但现在改用(ZG)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