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神学作为神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贡献,起源于16世纪的教会改革。其概念并非自始即有,而是通过如Zwingli和Bullinger等人的著作逐渐浮出水面,尤其是在苏黎世地区,Anabaptists的观念对其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随后,契约神学被卡尔文和其他改革者进一步发展,并在17世纪的改教神学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被称作“契约”或“联邦”神学。
契约神学的核心理念是上帝与人类之间的关系,它反映了圣洁三位一体中三个位格间的内在协定。然而,这种对上帝契约关系的强调,与日内瓦早期改革神学中对神的主权和预定论的侧重相比,显得相对较小。契约神学的传播路径从瑞士扩展到德国,继而影响了荷兰和英国。早期的重要倡导者包括Olevianus(关于上帝与选民的契约本质,1585年)、Cocceius(1648年关于上帝的契约和遗嘱教义)和Witsius(1685年的《契约经济》)。在Westminister Confession和苏格兰与新英格兰的神学发展中,契约神学占据了显著位置。
扩展资料
路德在年青时期在爱尔福特大学受加百列·比尔和奥克含的后期经院主义影响。他们的神学被称为"现代方式"(via moderna:by modern),认为经验义认化(称义)的恩典需要一个小前题条件(minimum precondition)。换句话说就是恩惠赋予谦卑的人,因此自己先要谦卑。即谦卑的神学(theology of humility)。 并且也叫作契约神学(theology of covenant)。上帝和人之间的盐约是通过人类为成义的小小的努力,即通过谦卑赐给人类恩惠。路德虽然努力去谦卑,但仍发现那谦卑里面有骄傲在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