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2009年中国现当代艺术重点推广项目评选活动的申报条件:
首先,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完成备案的艺术品经营单位。这些单位负责组织和执行艺术展览。
申报项目需专注于中国现当代艺术专题展览,展览内容需广泛,涵盖油画、雕塑、版画、中国画等多种艺术形式,展示区域不仅限于中国内地,还包括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全球其他地区。展览形式多样,既包括申报单位独立举办的展览,也允许与其他国内外艺术机构合作进行。
申请参与评选的展览需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举行。参展作品必须具备独特的艺术风格和高水准,至少需要30件作品,展览的持续时间不少于15天。展览需在专业艺术展览场地进行,具备专业的策展团队,明确的展览主题是必不可少的。此外,展览还必须配备宣传画册,以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和艺术价值的推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展览是由政府拨款资助的公益性活动,将不在本次评选的参评范围之内。这表明,参与评选的项目应更多地体现市场化的运营和艺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