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父债子还”是基于继承遗产的前提下,没有遗产或放弃遗产继承的,子女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包括银行贷款等死者负债,但配偶一般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即使没有遗产。先了解一下银行贷款的清收程序。一般情况下,银行对个人发放的贷款都属于抵押贷款,即该笔贷款有相应物的抵押,假如借款人去世,贷款也未归还,那第一步就是强制扣划本行同名账户下资金,如果尚不足归还本息,下一步就是走法律程序提起诉讼,冻结主债务人名下银行存款账户(包括他行账户)以及根据判决结果拍卖处理抵押物,超过贷款本息部分归还继承人,包括配偶和子女等。
如果是保证担保贷款,其中一般保证担保贷款第一还款人是借款人,如果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就由担保人负责偿还;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贷款行可以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任意指定其中一人偿还,根据不同偿还能力而定,这在担保法中有明确规定,所以给人担保时务必分清担保的类型,不然就会吃亏。在以上两种情况下贷款仍然没有全额收回时,贷款行可以向借款人配偶进一步主张权利。最高法关于夫妻债务纠纷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债券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这里所指债务就包括银行贷款在内的所有债务。
由此可见,贷款银行无论以什么方式清收贷款,只是涉及抵押物、担保人和配偶,而根本未提及子女。民间的“父债子还”虽然与法律有所偏差,但是内函上还是有一定法理,因为最终牵扯到死者遗产的处置权问题。通俗的说,如果子女要继承遗产,那就需要承担贷款的偿还责任,相反如果子女放弃遗产继承,或者死者根本没有任何资产,那子女肯定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银行最多只能向担保人和配偶主张权利,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对于这个观点,“继承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其中“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并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资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主要指子女),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如果借款人没有任何遗产留给子女,或虽然有遗产,但子女并未参与分配的,子女是不需要承担贷款偿还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