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个体仍旧被视为公民。剥夺政治权利是对公民特定政治权利的限制。被剥夺的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在《刑法》中,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则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应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综上所述,尽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限制,但被剥夺者的身份并未改变,仍旧被视为公民。
在法律框架内,剥夺政治权利与公民身份之间存在着微妙的联系。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对公民特定政治权利的限制措施,而非取消其公民身份。公民身份是一种法律地位,包含了一系列权利和义务。剥夺政治权利针对的是政治参与的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担任公职的权利等。因此,即使在政治权利受限的情况下,公民身份的存在仍然为个体在法律体系内享有其他权利提供了基础。
综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个体依旧被视为公民,其公民身份并未因此丧失。剥夺的仅是特定的政治权利,不影响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法律在设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也明确了其适用的范围和条件,确保了公民身份的完整性与法律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