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探亲签证申请时,关于亲属关系公证和认证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 申请人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是集体户籍,还需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单位公章认证的首页复印件。
2. 关系人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如果关系人已移居国外并加入外国国籍,应提交其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复印件;若关系人常居国外未加入外国国籍,但国内户籍已注销,则需提供中国户籍注销证明、护照复印件及国外居留证明。
3.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需出具申请人与关系人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特殊情况是,针对发往澳大利亚的申请,父母申请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时,还需提供父母亲有几个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4. 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时,可选择以下任一材料代替证明信:
① 如有先前办理的出生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可提供原公证书;
② 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并附上父母结婚证。
5. 如非申请人亲自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6. 如果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签证申请中的亲属关系,可能需要根据公证员的指示补充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