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和护照办理时,可以申请邮寄到指定地点,在申请表上有一项勾选邮寄选项、填写邮寄清楚地址就可以了(邮寄和快递属于便民服务,具体应在办理时咨询当地办理机构工作人员)。
附1、身份证办理程序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首次办理20元、补领40元)。
5、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注意事项:
公民在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附2、护照办理程序
办理护照的地点在当地公安部门的出入境管理处。办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手续费为200元,照相费为40元。护照办理需要15天时间。
中国公民申领因私普通护照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其 (一般程序是):
(1)领取出境申请表:
本人(或委托亲友)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和证件:
①户口簿;
②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
③工作证(退休证);
④与出境事由有关的相应材料(邀请信,担保书等);
⑤介绍信。
(2)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
①填写前,首先要仔细阅读表格内的每项内容以及填表须知,如有不明白处要向入
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询问或通过有关咨询服务机构帮助填写;
②申请表格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能潦草或涂改;
③此表一式四份,必须全部填写,且每项内容必须一致;
④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请编号(四张表编号是一致的),申请人必须牢记,以便日后 查询;
⑤标题后的括号内应填写本人申请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⑥“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填写,必须与本人户口簿内的记载相一致;
⑦申请表内各栏填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