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进出境旅客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0000元,对超量携带人民币的旅客,海关将根据其超量携带数额并视具体情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进境旅客携带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时,应向海关进行申报。
出
境旅客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时,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
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并定银行印章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验放;出境人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
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凭加盖外汇管理局印章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
证》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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