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适用于下列人士: 1、 外国国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2、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居民; 3、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人; 4、 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 5、 台湾居民。 根据《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中国内地人士申请香港移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在申请前后无违法犯罪记录; 2、 中国内地人士必须拥有第三国永久居民身份; 3、 主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两年个人持续不间断拥有不少于1000万港元净资产; 4、 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 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5、 在向香港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 100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香港投资移民,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1. 股票:以港元的香港证券所上市公司股票 2. 债券:以港元为单位 3. 存款证:由《银行业条件》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 4. 后偿债券: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条件》发行,并以港元为单位的后偿债券项 5. 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CIS) 6. 投连险计划(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