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制度指实行学分制管理的不同高等院校之间,互相认可学生跨校所修的学分,一般限于选修课。
例如,学生甲在A校,每年需修满10学分的选修课,如果A校和B校实行了“学分互认”,那么学生甲可以在A校修4分,B校修6分。
这样A校就认可了学生甲已完成当年的选修课学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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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制度指实行学分制管理的不同高等院校之间,互相认可学生跨校所修的学分,一般限于选修课。
例如,学生甲在A校,每年需修满10学分的选修课,如果A校和B校实行了“学分互认”,那么学生甲可以在A校修4分,B校修6分。
这样A校就认可了学生甲已完成当年的选修课学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