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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销售的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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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等互利原则下,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针对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限内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金融设备(自动柜员机)招标项目”(简称“本项目”)的合作,达成以下协议。

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如下:

一、合作双方需在合作期限内保持唯一合作伙伴关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与其他第三方合作本项目,合同即终止,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二、乙方应协助甲方产品CRS(存取款一体机)在本项目中的销售。

三、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针对本项目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邮储银行签订的统购合同产生的销售额(包括但不限于H68N/NL标准配置产品,不包括未来维护费用)作为乙方业绩,应向乙方支付相应技术服务费。

四、乙方尽力促进甲方产品在本项目招标采购中的采购量。若在协议签订后至20xx年xx月xx日无销售,甲乙双方协议自动终止。

五、甲方直接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并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自助设备,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六、甲乙双方应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的问题。

七、技术服务费结算方式:

1. 若甲方中标CRS产品比例低于20%,甲方需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技术服务费。

2. 若中标比例为20%或以上,但低于30%,甲方需支付11%作为技术服务费。

3. 若中标比例为30%或以上,甲方需支付12%作为技术服务费。

八、支付及发票开具时间:

1. 收到中国邮政集团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2. 乙方在收到费前3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九、合作期限与补充协议:

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每次邮政招标选型后,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作期满后,双方将另行协商。

十、不可抗力与争议解决:

双方因不可抗力事故不能正常履行协议时,按照法律规定协商解决。若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无法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保密条款:

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需严格保密,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保密条款自协议生效日起永久有效。

十二、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

甲方未按时支付技术服务费,每日需支付0.5%的违约金。

十三、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针对其他合作事宜,双方将另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