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拥有固定住所,或者即便没有固定住所,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达到183天,即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不仅包括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居民,也包括虽然没有固定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达到183天的居民。对于这类居民,他们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有所得都需要按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对于在中国境内没有固定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则被认定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仅需对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包括其从境外取得的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年度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这将影响到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税务申报和缴税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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