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时可以以物品为担保,也可以寻找担保人来进行担保,那么学校可以作为担保人吗?
网友咨询:
学校可以作为担保人吗?
律师解答:
1、通常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不得作为贷款的担保人。
2、登记为营利法人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提供的担保,当事人主张担保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如果学校是公立的,那就不能成为担保人;但如果是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担保人,那私立的学校就可以成为担保人。
律师补充: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不得为担保人,其提供的担保无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购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该公益设施为标的物设定的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等具有担保功能的担保物权;
(二)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的担保物权;
(三)以能够出质的权利为自身债务设定的质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