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深圳率先实施了暂住证制度,随后被多数大中型城市效仿,用以管理非本地户籍人口。暂住证经历了多个版本变迁:最初的多页手写形式易被伪造,接着是采用IC卡形式,虽然能机读并包含个人信息,但由于成本高、制作周期长,对务工人员带来不便。
2003年,《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使得暂住证制度的强制性失去了法律支持,受到专家们的质疑。部分城市因此取消了暂住证,但犯罪率上升又促使一些城市恢复或改名为“居住证”。深圳在2006年推出了人口管理改革,简化了暂住证程序,明确了持证人的权益。
2008年8月1日,深圳居住证制度正式实施,取代了延续近13年的暂住证,首批两万张居住证在深圳市发放。深圳流动人口总数约为800万,预计2008年将发放500万张居住证,目标在2009年上半年前完成。尽管如此,暂住证仍然在大多数城市中作为管理外来人口的主要手段。
扩展资料
暂住证这个词据说为深圳首创,是深圳移民文化的一个标志性符号,它让初到深圳的外来人口拥有了暂时居住的权利和一个身份,这个词语本身蕴涵着生活的不安定性。中国“打工博物馆”的第一件展品就是暂住证。后来暂住证制度在中国流传开来,暂住证是特定时期的人口管理方式,目前中国不少地区已取消暂住证,由居住证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