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聚咖

合聚咖

瑞典政治制度地方政府制度

admin

瑞典采用单一制的政治制度,其地方政府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1809年签订的《政府文约》以及后续的《地方政府法》给予了地方一定的自治权限。1977年的新《地方政府法》进一步明确,瑞典的地方政府分为省和市两个级别,它们在中央政府的统一指导下行使管理地方事务的权力,包括立法权和行政权,如征收地方所得税,规划地方的发展与建设项目。

中央政府通过行政委员会在各省设立代理机构,但省与市之间的关系并非严格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省长由内政部任命,而市则不设市长。省和市的决策机构分别是议会,它们各自独立运作,无上下级关系。市议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并设有专门的委员会。同时,省和市的议会成员均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体现了民主的参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