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物质管控主要涉及ROHS指令所规定的以下六类物质:
1. 铅(Pb):限制含量为0.1%。
2. 汞(Hg):限制含量为0.1%。
3. 镉(Cd):限制含量为0.01%。
4. 六价铬(Cr6+):限制含量为0.1%。
5. 多溴联苯(PBB):限制含量为0.1%。
6. 多溴联苯醚(PBDE):限制含量为0.1%。
此外,ROHS指令还管控以下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限制含量为0.1%。
8.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限制含量为0.1%。
9.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限制含量为0.1%。
10.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限制含量为0.1%。
根据欧盟的《WEEE指令》和《RoHS指令》,自2003年2月13日起,102种电子电气产品被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这些产品包括:
- 大型家用电器
- 小型家用电器
- 信息和通讯设备
- 消费类产品
- 照明设备
- 电器电子工具
-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 医用设备(不包括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
- 监测和控制仪器
- 自动售卖机
以上产品类别涵盖了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