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第六章专门针对退学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
当学生因违反学校违纪处分条例,被勒令退学时,会执行相应的退学处理,这种情况被视为一种纪律处分。以下情况也会导致退学,但并非处分:
学年学分制学生: 如累计六门及以上非任选课不合格且未取得相应学分;
弹性学分制学生: 第一年学分不足22分;第二年学分累计少于50分;第三年少于80分;第四年少于115分。
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学制年限两年;
健康问题: 由学校医院确诊为精神病、癫痫等疾病;
符合休学规定但未休学者,或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
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学业者;
个人选择: 自愿因自费出国留学(可保留一年学籍),或拒绝缴纳学费。
对于退学的学生,其处理流程是:所在学院填写《学生退学审批表》两份,经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并报吉林省教育厅备案。
退学或因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须返回家庭所在地落户。如因病无法自行回家,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接回。
重要说明:退学的学生,一旦做出决定,将不再具备复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