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庇护,后者指的是国家的公民到另一个国家出于政治原因,进入居住国,或许可行为的居住国进入该国的请求,要求请假。外国人享受庇护,根据东道国的保护被称为“政治难民”,将不被引渡或驱逐出境。政治难民居住,迁移和管理操作,作为一般原则,外国人的待遇,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根据自己不同的个人地位和区别。这个词最早是指因种族,宗教
避难,并参与特定的社会群体,政治,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原因,被迫害在本国或者有迫害明确可能性,逃亡国外,不希望他们的政府保护,不愿意交回给有关国家。由于上述原因,与政治挂钩,所以他们要求政治庇护。
的国家政治避难的外国人谁请求允许其入境,居留,并给予法律保护,被称为“庇护”的国际法。给一个人庇护的国家,是不被引渡到另一个国家为前提。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后,没有政治犯引渡的国家之间的引渡条约,条件一般。
在国际法中,拒绝给予政治庇护和引渡,是国家主权的问题。但是,这仅限于政治犯,而不是让普通罪犯的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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