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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澳门探亲需出示哪些证明文件

admin

办理流程:

1、获取并填写表格:通过网络下载打印或直接至公安局出入境办证接待大厅及14个办证点获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3、受理、缴费:审核不合格时,由受理民警告知不予批准的原因,并出具通知书;审核合格后,获得《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并完成缴费。

4、领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凭借《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和缴费回执,在预约时间领取证件。

所需材料:

填写完整并贴有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毫米,白色背景)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未满16周岁申请人仅需户口簿,军人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免交),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公证书、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提交被探望人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在港或澳就学、就业的证明(中国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相应类别的进入许可或签注复印件)。

申请签注类型:探望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子女的可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逗留不超过14天)或3个月多次签注(逗留不超过90天);探望兄弟姐妹的可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逗留不超过14天);和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可申请1年多次探亲签注。

首次申请、换补发通行证的,申请人需亲自到场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含)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须提交委托书、交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持有有效通行证的,同时提交通行证。证件遗失,须提交遗失声明。

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3个月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3个月多次、1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办理时限:首次申领、换、补发通行证,工作时限为12个工作日;持有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办事机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