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若当事人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在回国定居时已记入户籍档案的,公证处亦可依据户籍档案记载为其出具公证书。
办理出生公证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4)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若干;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醒
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可受理的公证处
线下: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出生地的公证处。
线上:公证云
最后,还需对出生公证书进行领事认证,不同的国家对认证的要求不一,有单认证或双认证,具体建议您咨询下您的学校或中国领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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