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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申请中国永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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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在中国直接投资的外国人,若连续三年投资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其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需满足一定条件:

- 在国家鼓励的产业中投资,合计超过50万美元;

- 在中国西部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投资,合计超过50万美元;

- 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超过100万美元;

- 在全国范围内投资,合计超过200万美元。

2. 在中国担任高级职务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外国人,若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其任职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国务院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所属机构;

- 重点高等教育机构;

- 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 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3. 对于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

4. 上述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5. 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若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6. 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7. 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述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