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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香港移民新政策是怎样的

admin

香港投资移民的申请条件和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

2.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内,申请人需拥有不少于1000万元的净资产。

3. 在向入境处提交申请前六个月或在申请获初步批准后的六个月内,申请人需将不少于100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房地产除外,该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初步批准后的六个月内完成),具体类别见〈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4. 申请人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无不良记录。

5. 申请人需证明有足够能力支持自己和受养人的生计,不依赖于在香港投资资产带来的收益、工作收入或公共援助。

请注意,申请人在申请前两年需要持续拥有不少于1000万元的净资产。如果资产为存款或金融产品,要求申请前两年每个月的最后交易日账户存款额度达到1000万港币。对于公司资产,公司成立满两年后可提出申请,但需证明在公司成立时申请人持有的公司净资产(即持股比例*所有者权益)超过1000万港币。审计需涵盖过去3年。若申请人在3月以后递交申请,则需额外提供该年1月至申请前3个月的审计报告。

香港房产评估的时点为:现在申请的客户需要评估08年、09年、10年的三个时点,具体的日期是递交申请前的3个月内的某一天。

投资要求及时间:

1. 投资者须将不少于1000万元投资于以下一种或多种获许投资资产:

- 股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 债券:由特定机构发行或保证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

- 存款证:由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

- 后偿债项:由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后偿债项。

- 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由特定机构管理的集体投资计划。

自2010年10月14日起,投资门槛(及净资产或净资本要求)由650万港元增至1000万港元。同时,房地产不再列为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2. 投资者可以在递交申请前的6个月至获得初步批复后的六个月期间,完成不少于1000万元的投资。如果申请者在入境处签发初步批复前已完成投资并提交投资文件,入境处将直接签发正式批复,而不先发初步批复。

注:如果家庭成员中有直系亲属在港且健在,可以申请让一个直系亲属办理移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