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倒是算不上,不过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自由权造成了侵害,不管老师是出于什么原因,这样做终究是不对的。建议你可以和校长或者年级主任之类的领导反映一下,就算学生有错,再怎么着饭还是要让你们吃,更何况是小学生。
简介
常见形式为用手脚殴打,用器物打、罚站、顶砖、罚跪、饿饭、罚劳动或身体运动、掌掴或令儿童自掴。广东的现代家庭较常用鸡毛帚子(藤条)训斥和恐吓孩子,故有“藤条炆猪肉”(粤语)比喻此类体罚。
造成明显身心伤害的体罚,不论来自父母或教育人员,均会被视为虐待儿童的犯罪。但世界各国对后果不大的体罚看法则有不同。有些欧洲国家禁止一切形式的体罚,其他国家则默许许父母进行轻微体罚(例如用手心抽打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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