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金领取主要针对非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这种情况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或开除等。领取条件主要包括:
非个人原因失业,例如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辞职
已办理失业登记,表明有再就业意愿
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
办理失业报备时,用人单位需向社保局提交解聘通知书、失业证明、失业登记表及相关档案材料,并加盖公章。失业人员登记合格后,社保局会通知进行培训和领取失业金,标准每月约400元以上,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可多领2个月,但最高不超过24个月。领取期间可报销60%至80%的医药费。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由单位劳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需携带社保局审核文件、《职业指导培训卡》、身份证、户口簿和照片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或镇的相关部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金从办理次月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