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奖分为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和平奖六项。
诺贝尔奖 根据瑞典化学家A.B.诺贝尔遗嘱所设的系列奖项。诺贝尔在遗嘱中称,将遗产大部分作为基金,每年以其利息(约20万美元)奖给前一年在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与和平事业中“对人类作出最大贡献的人”。诺贝尔逝世5周年(1901.12.10)时首次颁发。
瑞典银行在1968年又增设经济学奖金,于1969年第一次颁发。
诺贝尔奖金除因两次世界大战影响曾停发外,每年颁发。 根据诺贝尔的遗嘱,颁发奖金的机构是:瑞典皇家科学院颁发物理奖和化学奖;皇家卡罗林外科医学研究院颁发生理学或医学奖;瑞典文学院颁发文学奖;由挪威议会任命的挪威诺贝尔奖金评定委员会,负责颁发和平奖。
瑞典科学院监督经济学的授奖事宜。为实施遗嘱而设立的诺贝尔基金会,是基金的合法所有人和实际管理者,并作为奖金颁发机构的联合管理机构负责有关事宜,但不参与奖金的审议和决定。奖金的审议完全由上述4个研究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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