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Coroner和Medical Examiner:职责与资格的差异解析
在美国司法体系中,Coroner和Medical Examiner(ME)这两个角色虽然并行存在,但却代表了两种独特的司法实践。Coroner源自英国传统,主要存在于一些州和地区,如纽约州的Tompkin和Cortland county,而纽约市则采用ME制度,Cayuga County则又是Coroner的领地。ME则更倾向于现代化,通常由受过专业法医训练的执业医师担任,通过任命而非选举产生,如Sheriff或County Attorney等官员也可能兼任。
Coroner体系相对宽松,历史上几乎任何符合条件的人,无论其背景如何,如警察、护士或非医学专业人士,只要被选中或被任命,都能成为Coroner。这赋予了它一种业余性质,但它并不意味着缺乏专业性,只是当选者的专业背景各异。例如,一些Coroner可能拥有刑事侦查或法律背景,这与ME的医学专业知识有所不同。
然而,ME的角色更为专业,他们通常需要具备医学和法医学的双重资质,是被正式任命的执业医师。然而,ME的具体要求并非全国统一,不同州和地区的规定有所差异,有些ME可能并未持有专门的法医证书。这就如同讨论Sheriff和Police的区别一样,每个地方的规定都有其独特性,差异性显著。
总的来说,Coroner和ME在职责、产生方式以及专业要求上存在显著区别。Coroner的传统性质允许更广泛的人选,而ME则代表了法医学的规范化和专业度。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美国司法系统内的分工和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