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协会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导下,于2001年启动全国质量治理奖评审工作,旨在表彰在质量、效益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或组织。
“全国质量治理奖”于2006年起更名为“全国质量奖”。该奖项以“波多里奇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为参考,以企业文化、经营战略、绩效结果和社会责任等综合实力为衡量标准,代表着中国质量治理的最高荣誉。
全国质量奖是我国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评分体系共有1000分,其中结果占400分。对结果的关注,帮助企业或组织测量最重要的绩效指标,改进关键领域的绩效,如经济绩效、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的结果,以及过程的结果(过程有效性、效率、组织和个人学习、产品品质等)。
申报“全国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是我国境内合法生产及经营的单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按ISO9000族标准建立、实施、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按ISO140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企业三废治理达标;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近三年企业获得用户满意产品,并获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称号。
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是企业或组织进行自我评价、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或组织进行评审,以及起草反馈报告的依据。自2001年起草评审标准以来,2003年进行了修订,2004年9月我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并于2005年采用。评审标准适用于大企业、小企业、服务业,以及政府和非盈利组织等。
每个申请企业或组织,不论是否获奖,都将收到一份综合反馈报告和一份逐条反馈报告。目前,全国质量奖奖项分为制造、建筑业奖项,服务业奖项,小企业奖项三类。全国质量奖每年组织评审一次。
据统计,从2001年至2005年,申报全国质量奖的企业数依次分别为66个、45个、37个、28个和43个,其中获奖企业数分别为5个、6个、6个、8个和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