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六中2009年招收少数民族高中班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2009)54号文件精神,贯彻优质高中为少数民族教育服务的要求,结合贵阳市2009年中考招生方案,特制定我校2009年招收少数民族高中班实施方案。
一、 招生计划
2009年我校招收少数民族高中班人数50人,根据贵阳市2009年中考招生方案纳入我校面向全省招生计划。
二、 招生范围
全省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和贫困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中考结束后,学校组织专人到各专州、县开展招生工作。
三、 招生条件
1、各自治州、各自治县、贫困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成绩达到当地示范性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
2、在初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省级以上竞赛一等奖的学生,思想品德方面突出,获得地级以上表彰的少数民族三好学生和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3、各自治州、各自治县、贫困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成绩达到当地示范性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有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的学生,优先录取;
4、为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招考期间贵阳六中将设立监督组,协同上级部门,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根据招生工作的有关纪律严肃处理。
四、管理办法
1、学校认真做好少数民族高中班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配备优质教师资源,保证少数民族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力争办出特色、办出成效;
2、招收的少数民族高中班,学校实行集中编班,统一住校,食宿由学校安排,费用自理;
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提出申请,学校调查核实后,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助;
4、招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查并确认,高考时享受生源地加分政策;
5、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纪律规定,如有不服从学校管理,有严重违纪的学生,经教育屡教不改者,退回原籍所在地。
我校将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2009)54号文件精神,让少数民族学生招得到,留得住、学得好,为我省的民族教育作出应有的贡献。
贵阳六中
2009-4-12